《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编辑出版工作条例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出版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由南京林业大学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出版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第二条 出版许可及刊号
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准,1958年10月创办《南京林学院学报》,2010年10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名变更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国内统一刊号为CN32-1161/S,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000-2006。
第三条 办刊宗旨及报道范围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党的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为提高我国林草科学技术水平,实现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服务。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以林草科学、生态及环境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报道本校及国内外与林草相关的各专业学科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及有关边缘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是开展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科学繁荣的重要园地,也是推广科技成果、积累和提供科技资料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出版载体及发行范围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全文出版载体为纸刊,并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国内外多种数据库发行网络版。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第五条 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学校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反映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对学报办刊方针和编辑工作的规划,关心和支持期刊建设。
设置学报编委会和主编团队开展期刊内容资源建设,编辑部在编委会和主编团队领导下开展具体编辑出版传播工作。
学报改变办刊方针、变更发行范围,以及分刊、合刊、增刊、停刊等重大变动,须经主编工作会研究,提请常务编委会同意,由期刊部上报学校批准,并呈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以及报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编委会
第六条 编委会组成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外林草相关学科领域知名专家担任编委,组成学报编委会。应注意吸收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参加编委会工作。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现任校长兼任;设主编一人,由院士或院士候选人担任:副主编若干人,由重点林业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院所学科带头人、任。
为进一步激发办刊活力,促进期刊更快、更好地发展,可设立青年编辑委员会。青年编辑委员会为编委会下属机构,受编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是未来编委会的后备力量,主要致力于学报的选题组稿、审稿和期刊学术影响力推广等工作。为便于青年编辑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应由一名主编(或副主编)兼任青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2~4名。
为进一步提升期刊人才资源优势,邀请院士等战略科学家担任名誉主编或者学术顾问。
第七条 编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为教授(研究员)或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有一定的国内外研究或专家资源。
2.热心学报工作,关心学报发展,积极投稿、荐稿(组稿),认真审稿;为期刊选题策划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积极宣传期刊,扩大期刊学术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力。
3.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公正民主。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学术影响力。
第八条 编委会及编委工作职责
1.根据办刊方针和学报的性质、任务,审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工作计划。
2.根据学报的性质和任务,对稿件进行政治上和学术上的审查,常务编委会(或主编工作会议)终审决定稿件的刊用与否。
3.推荐相关专业、新兴学科的专家作为学报论文审稿人。发现优秀人才,积极扶植学术上有创见的作者。
4.编委根据各自所联系的专业学科,为学报推荐符合要求的稿件,或开展组稿工作或为编辑部组稿约稿提供支持。
5.发扬学术民主,切实贯彻党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鼓励和组织刊登不同学派、不同风格的学术论文。
6.每期学报出版后对学报进行审读,及时反馈审读意见和建议。在相关学科国内外学术交流中推荐和宣传学报及其相关论文。
第九条 编委任期
学报编委任期为四年。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可进行编委会局部调整。如编委在受聘后不能履行编委职责,或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健康情况、退休并离开科研岗位等原因,难以继续履行编委职务时,经主编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可予停聘,也可增聘少量新编委。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上届编委应有1/3留任。
青年编委一般聘期为2年,可连任。对青年编委将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如表现突出,任期届满后经考察和编委会研究,可聘为正式编委。
第十条 编委会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编委会设置主编一名,副主编若干人,组成主编工作团队作为编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领导编辑部开展期刊内涵发展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建设。在全球一流科技期刊中梳理、寻找、锁定学报高质量发展标杆,采用科学家领衔主持出版的新模式,即:战略科学家统领、挂帅,学科科学家或知名专家分学科方向或领域领衔,编委全流程参与或支持的专家办刊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主编工作会议(常务编委会)讨论有关期刊发展的重要事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当年重点栏目的执行主编或专题主编,具体负责栏目稿件的组织和终审把关,负责每期稿件的签发。必要时设置特邀执行编委或专职副主编,负责年度选题策划和重要选题、读者分享活动的组织与宣传。
编辑部负责人(编辑部主任)负责日常编辑业务及与各执行主编的沟通与联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规与标准,全面落实办刊宗旨和办刊方针,负责组织期刊的编校出版和传播工作。
第三章 编辑部
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部是在主编领导下处理日常编校出版发行工作的业务机构。
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对公开发行的期刊基本办刊条件必须保证,应有健全的编辑机构、经费来源、工作场所和专职编辑、编务等。
第十二条 编辑部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报的办刊方针和任务,拟定编辑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编辑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引导和培养编辑人员牢固树立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责任心,组织学习业务及有关编辑出版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青年编辑的培养鼓励编辑开展编辑出版学的研究,以不断提高编辑素质。
3.负责来稿登记并进行初审,承办送审和退改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经同行评议审稿后准备录用的稿件,按照出版要求负责编辑加工。
4.组织好校对及印刷出版工作,力求消灭差错。刊物出版后及时完成发行工作。
5.执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与录用论文的作者签订论文版权协议;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根据稿酬、约稿审稿劳务费发放等规定,完成每期稿酬、约稿审稿劳务等发放事宜。
6.建设并管理好与学报内容传播、影响力建设相关的网站、微信号、视频号等多种媒体平台。
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的基本条件:
1.具有林草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文字修养和外语水平。
2.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政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热爱编辑工作,具有一定的编辑出版业务知识,熟悉编校出版各个环节的基本知识。
4.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作者、读者和审者。
5.担任责任编辑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审稿工作
第十四条 审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所有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编辑部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形式审查和报道范围判定,以及稿件质量的初步比对和判断,然后进行2~3次同行评议审查,最后由执行主编(或常务编委、栏目执行主编)终审。对与稿件作者有关联的审稿人或编委,应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审查稿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以科学事实为准绳,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择优录用。重要的稿件,特别是有争议的稿件,专业审查至少三次,并且必须有校外审稿意见。对审稿人姓名、工作单位和不宜公开的审稿意见,要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审稿的基本要求
1.注意稿件有无政治错误,是否有泄露国家机密和科技泄密问题。
2.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与实际意义如何,有无发表价值。
3.实验设计、实验方法是否正确,理论分析和结论是否符合逻辑。
4.题目与正文内容是否相符合,题目大小是否恰当。
5.文稿中的摘要、关键词、插图、表格、数字、符号、计量单位、文献引用及文章结构是否符合学报出版标准及规范。
6.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
7.审稿人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判定论文是否发表。
8.对争议较大的稿件,必要时召开学科主编会研究决定是否发表。
第五章 编辑加工
第十七条 编辑加工是专职编辑的主要任务,是一项精雕细琢的文字和技术性工作。凡经审稿后准备刊用的稿件,要求编辑人员逐字逐句审读、修改与润色。
第十八条 编辑加工的基本任务
1.遵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修改加工稿件。
2.改正文稿中有关政治性的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疏漏和错误。
3.删改文稿中的重复、累赘和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进行文字修饰加工,校正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等。
4.负责版式设计,统一计量单位和图表、参考文献格式等。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按年度编辑规范要求,使文章达到出版水平,保证学报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涉及稿件内容、观点改动,须征得作者同意;若作者坚持不允许改动,可查证后缓发或建议他投,编辑不得擅自改动原稿中重要部分。
第六章 著作权及其使用与保护
第十九条 著作权人
本条例中的著作权人是指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第二十条 著作权及其使用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主办单位依法享有期刊版权,承担出版责任。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文责自负。论文一经录用,由所有作者亲笔签署《版权授权协议书》,将发行权(含各种介质、媒体发行权)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专有授权给《南京林业大大学学报》,《学报》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作者支付纸质印刷版、网络版、光盘版的稿酬。允许作者与第三方对本刊发表的文章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这些过程中必须保留作者署名与期刊发表信息、并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不得进行演绎创作。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保护
作者需要承诺:
(1)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
(2)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3)作者单位和作者署名的内容和排序无争议。
(4)上述论文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来稿没有一稿多投,且本文发表后不再以任何语种向其他刊物投稿。
(6)未签字之作者授权签字作者代表签署本协议,此协议对全体作者均有约束力。
(7)签字作者保证其本人具有签署此协议并做出各项承诺的全权。
一旦发现该论文涉及剽窃、抄袭、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伪造数据等违规以及侵害他人权益的问题,为维护科学道德规范和正常的出版秩序,编辑部将对主要作者进行严肃处理:在本刊刊出作者单位、姓名及撤销该论文的通告;以后《南京林业大学学报》将拒绝发表该作者的一切文稿;并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
一旦在《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刊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除著作权人外,任何人应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引用或使用本刊刊发论文的独创性内容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本刊论文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本刊论文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否则均属引用人对本刊论文的剽窃或侵权,著作权人可凭本刊录用证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论文在本刊发表后,其电子版的著作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 出版时间及出版道德约定
为加强著作权保护,论文投稿成功后,著作权人可与编辑部约定出版时间。一般论文的出版时滞为论文提交后的6-15个月内。
为杜绝学术不端、严肃学风,凡投稿进入处理流程后,作者、审稿人、编辑、读者均须了解和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出版道德公约。
第七章 作者的相关待遇与稿酬
第二十三条 刊发论文作者的相关待遇
论文出版后,编辑部将向所有作者赠送当期印刷版杂志各1本。
论文于纸质印刷版出版、发行后,其全文或中英文摘要的电子版将由有关科学期刊数据库收录并在国内外发布,本刊网站同期发布。热点论文将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增强出版方式推文发布和传播。这些传播中必须保留作者署名与期刊发表信息、并仅限于非商业性学术传播目的。
第二十四条 稿酬
凡在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参照国家相关稿酬规定,编辑部向论文著作权人(第一作者或其指定人)一次性按80-200元/版(税前)标准支付论文印刷版及电子版的人民币稿酬。优质优酬,稿酬分三等。
一等:论文为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或技术上有重要的突破,学术意义重大,填补国内某项空白,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近期或远期效益显著。
二等:论文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新论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学术水平较高,应用价值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论文为探索性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在论点、工艺、技术、材料、方法的某个方面有所创新或改进,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五条 审稿酬金及出版服务费
凡为学报审阅稿件的校内外专家,不论其审阅的稿件刊用与否,都给予一定的审稿酬金。审稿酬金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审稿质量与文稿长短相结合,遵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计算。
在学报发表论文的作者需交一定数额的论文评审费和版面服务费。
全文审稿费(含中英文)为300-400元/篇,根据学校预算,出版服务费为300~500元/版,彩色印刷费用和作者申请的超版费另计。
发放稿酬(包括审稿酬)和收取出版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预算规定,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实行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