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学报》编辑出版章程
(2023年10月修订)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的法律和规定,执行国家各项编辑、出版标准,规范《林业工程学报》的编辑出版行为,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期刊名称
期刊中文名称为《林业工程学报》,英文名称为Journal of Forestry Engineering(缩写JFE),刊名的汉语拼音为LINYE GONGCHENG XUEBAO。
第二条 出版许可及刊号
《林业工程学报》2015年8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国内统一刊号为CN 32-1862/S ,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 2096-1359。
第三条 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出版发行单位
《林业工程学报》由南京林业大学主办,由国内与学科相关的单位参与协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其出版发行单位为《林业工程学报》杂志社。
第四条 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
《林业工程学报》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林业工程学科的学术期刊,其办刊宗旨是:集中报道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装备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和新进展,促进林业工程的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扶植培养高层次林业工程人才,推动我国林业工程学科向更高水平发展。
其编辑方针:以精品化、国际化为导向,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博采众长,注重特色,努力把刊物办成国内外林业工程学科成果展示的窗口与学术交流的平台。
发展目标:努力办成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水准的林业工程类学术期刊,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进入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EI(国际工程索引)。
第五条 出版载体
《林业工程学报》的全文出版载体为纸刊,并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国内外多种数据库发行网络版。
第六条 发行范围和刊期
《林业工程学报》为国内外公开发行;刊期现为双月刊,逢单月25日出版。
第二章 编辑委员会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组成
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是《林业工程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对编辑部办刊工作的学术指导、监督和咨询。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外林业工程学科领域知名专家担任编委,组成《林业工程学报》编辑委员会。应注意吸收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参加编委会工作。编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负责召集编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期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重点等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当年工作,讨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激发办刊活力,促进期刊更快、更好地发展,《林业工程学报》可设立青年编辑委员会。青年编辑委员会为编委会下属机构,受编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是未来编委会的后备力量,主要致力于《林业工程学报》的选题组稿、审稿和期刊学术影响力推广等工作。为便于青年编辑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应由一名主编(或副主编)兼任青年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委员2~4名。青年编委一般聘期为2年,可连任。对青年编委将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并奖励,如表现突出任期届满后经考察和编委会研究,可聘为正式编委。(青年编委的具体职责和聘任条件另订)
第八条 编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为教授(研究员)和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
2.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3.热心期刊工作,积极投稿、荐稿和参与期刊审稿工作。
4.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公正民主
第九条 编委的职责
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决议,完成编委会委托的工作;利用出席学术活动机会主动宣传刊物和积极组织稿件,每年至少撰写1篇和推荐1篇稿件;参加期刊的审稿工作;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审读期刊内容,及时反馈各方的办刊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各位编委的具体工作情况将在年终进行统计公布,并对优秀编委进行表彰。
每届编委会任期4年。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可进行编委会局部调整。如编委在受聘后不能履行编委职责,或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健康情况等原因,难以继续履行编委职务时,经主编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可予停聘,也可增聘少量新编委。
第十条 主编工作团队
根据工作需要,编委会设置主编一名,副主编若干人,组成主编工作团队作为编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编、副主编应由林业工程学科的知名专家或教授担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置各栏目执行主编或专题主编,具体负责各栏目稿件的筹措和终审把关,主编(或副主编)负责每期稿件的签发。根据工作需要和主编建议,可适时召开主编工作会议讨论有关期刊编辑出版的重要事项。
编辑部负责日常编辑业务及与各执行主编的沟通与联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规与标准,全面落实办刊宗旨和办刊方针,负责组织期刊的编审出版传播等运营工作。
第三章 稿件录用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 录用稿件的业务范围
《林业工程学报》主要报道国内外林业工程及其交叉学科的发展前沿、理论基础和实践运用内容,刊载林业工程领域创新性的理论、研究报告、科研简报、综合述评等学术性为主的论文。
第十二条 栏目设置及内容要求
《林业工程学报》根据学科理论发展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设置栏目,主要聚焦木材科学与低碳利用、林产化工与绿色利用、林业装备与智能化、生物质材料与能源、森林工程与土建、家具工程与智能制造等方向。
第十三条 稿件录用条件
1.论文的研究内容在《林业工程学报》的报道范围内,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科学性、应用性,以及表达的逻辑性、简明性、规范性。
2.论文作者应首先向编辑部提交投稿声明,保证所投稿件无一稿多投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问题,无学术不端问题,无违反国家、部门和单位有关科研成果公开正式出版的保密要求等规定;作者和项目负责人或通信作者都应在投稿声明上签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单位加盖科研部门公章。
3.论文作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4.论文经过编辑初审、两名同行专家评审,并经《林业工程学报》执行主编终审后才能录用。
第四章 著作权及其使用与保护
第十四条 著作权人
本章程中的著作权人是指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第十五条 著作权及其使用
《林业工程学报》的主办单位依法享有期刊版权,承担出版责任。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文责自负。论文一经录用,编辑部即拥有论文的出版权和使用该论文进行文献信息服务的权力,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作者支付纸质印刷版、网络版、光盘版的稿酬。
第十六条 著作权保护
未在其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一旦在《林业工程学报》刊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除著作权人外,任何人应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引用或使用本刊刊发论文的独创性内容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本刊论文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本刊论文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否则均属引用人对本刊论文的剽窃或侵权,著作权人可凭本刊录用证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论文在本刊发表后,其电子版的著作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出版时间约定
为加强著作权保护,论文投稿成功后,著作权人可与编辑部约定出版时间。一般论文的出版时滞为论文提交后的6-10个月内。
第五章 审稿工作
第十八条 审稿工作是保证期刊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所有稿件严格执行“三审制”:先由编辑部初审,然后分送2~3个同行专家进行专业审查,最后由执行主编(或栏目主编)终审。对与稿件作者有关联的审稿人或编委,应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审查稿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以科学事实为准绳,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择优录用。
第二十条 重要的稿件,特别是有争议的稿件,应增加审查次数,以确保学术质量。对审稿人姓名、工作单位和不宜公开的审稿意见,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审稿的基本要求
1. 对于有政治错误的稿件,采取一票否决;同时考察是否有泄露国家机密和科技泄密等问题。
2. 选题是否符合期刊范围,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与实际意义如何,有无发表价值。
3. 实验设计、实验方法是否科学,理论分析和结论是否符合逻辑。
4. 文稿题目与正文内容是否相符合,题目大小是否恰当。
5. 文稿中的摘要、关键词、插图、表格、数字、符号、计量单位、文献引用及文章结构是否符合刊物出版标准及规范。
6. 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
7. 审稿人对存在较多问题的稿件应进行认真批注,指出具体问题,以便于修改。
8. 审稿人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判定论文是否发表。
第六章 编辑部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是在主编领导下处理日常编辑出版工作的业务机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期刊出版管理的规定,公开发行期刊的基本办刊条件必须保证,应有健全的编辑建制、经费来源、工作场所和专职编辑、编务等。
第二十三条 编辑部的主要任务
1. 根据期刊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拟定编辑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加强编辑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编辑人员学习业务及有关编辑出版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青年编辑的培养及对编辑学的研究,以不断提高编辑素质。
3. 负责稿件登记并进行初审,承办送审和退改工作。对经审稿后准备录用的稿件,按照出版要求负责编辑加工。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根据稿酬、约稿审稿劳务费发放等规定,完成每期稿酬、约稿审稿审读劳务费等发放事宜。
4. 组织好校对工作,力求消灭差错。做好印刷监管工作,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发行。
5. 重视期刊数字化工作,做好期刊内容的网络化、数字化传播工作。
6. 及时与录用论文的作者签订论文版权协议,执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编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林业工程学科相关专业背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文字修养和外语水平。
2. 具有一定的党关于出版传播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 热爱编辑工作,具有一定的编辑出版业务知识,熟悉编辑出版各个环节的基本知识。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作者、读者和审者。
5. 担任责任编辑,原则上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编辑加工
第二十五条 编辑加工是编辑的主要任务,是一项精雕细琢的工作。凡经审稿后准备刊用的稿件,要求编辑人员逐字逐句进行审读、修改与润色。
第二十六条 编辑加工的基本任务
1. 遵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修改加工稿件。
2. 改正文稿中有关政治性的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疏漏和错误。
3. 删改文稿中重复、累赘和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进行文字修饰加工,注意纠正数据、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错误等。
4. 负责图表的版式设计,统一计量单位和参考文献格式等。按编辑规范要求修改论文,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期刊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 稿件涉及内容主要观点改动,须征得作者同意。若作者坚持不允许改动,可查证后缓发或建议他投,编辑不得擅自改动原稿中重要部分。
第八章 刊发论文的相关待遇与稿酬
第二十七条 刊发论文的相关待遇
论文出版后,《林业工程学报》编辑部将赠送2本当期印刷版杂志给第一作者(包括通信作者),赠送1本当期印刷版杂志给其余作者。
在本刊上发表的论文于纸质印刷版出版、发行后,其全文或中英文摘要的电子版将由有关科学期刊数据库收录并在国内外发布,本刊网站等数字化平台也在同期发布。
第二十八条 稿 酬
凡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参考现行国家相关稿酬规定,编辑部均向著作权人(第一作者或其指定人)一次性按80-200元/版(税前)标准支付论文印刷版及电子版的人民币稿酬。
本刊实行优稿优酬,稿酬将分三等。
一等:论文为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理论上或技术上有重要的突破,学术意义重大,填补国内某项空白,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二等:论文具有一定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新论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学术水平较高,应用价值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论文为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或一般性的考察报告,在论点、工艺、技术、材料、方法的某个方面有所创新或改进,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十九条 论文出版服务费
凡为本刊审阅稿件的校内外专家,不论其审阅的稿件刊用与否,都给予一定的审稿酬金。审稿酬金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审稿质量与文稿长短相结合,遵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计算。一般根据论文复杂程度,向同行评审专家支付80-120元/篇审稿劳务费。另外,有关终审费、约稿费等将酌情支付。
在本刊发表论文的作者需交一定数额的论文评审费和出版服务费。
全文审稿费(含中英文)为300-400元/篇,出版服务费为300~500元/版,彩色印刷费用另计。
发放稿酬(包括审稿酬)和收取出版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预算规定,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实行执行编辑、编辑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查的制度。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