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期刊部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202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林业大学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期刊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期刊部所属各杂志和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本部门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1、党管媒体的原则。期刊部党支部对本部门的各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对上报学校网站和校外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期刊部党支部、校宣传部批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期刊部所属各杂志网站等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谁主管、谁运行、谁负责”。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期刊部党支部和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网络与对外宣传办公室备案,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网络与对外宣传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以期刊部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等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管理员备案负责制。管理员对平台所发信息负责,管理员调整时需要重新备案。除此以外,严禁个人或组织以“南京林业大学***”“南林***”“南林大***”,包括学校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及其缩写(NJFU)的名义运营。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期刊部各网络新媒体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
第七条 期刊部网络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以及不实、虚假和错误的信息。
第八条 期刊部实行网络新媒体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网络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期刊部党支部和校党委宣传部报备,分析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 期刊部建立网络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期刊部各网络新媒体平台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应按照学校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
第十条 期刊部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南京林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学校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期刊部各网络新媒体必须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期刊部各网络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23年6月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期刊部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