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编辑出版工作条例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以下简称“学报”)是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报道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设计等学科有创新的研究成果,体现生态文明研究以及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研究特色,是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学报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人文社会科学的正确导向,兼顾学术性和应用性,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学报为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篇幅为128页。对重点领域、重点学科的学术论文、重点问题的研究报告、热点问题的优秀论文优先、及时发表,以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
第四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对学报的办刊方针和编辑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学报工作。
第五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改变办刊方针、变更发行范围,以及分刊、合刊、增刊、停刊等重大变动,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并呈报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编辑委员会
第六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负责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学校聘任一定数量的编委会委员(以下简称“编委”)组成,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含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主编1名、副主编若干(含常务副主编1名),委员若干。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编(副主编)、编委由校长聘任。主任委员(主编)由现任校党委书记担任,总体负责编委会工作,履行印前审定、签发付印职能。主任委员(主编)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主编)负责学报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行使主任委员(主编)职能。现任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负责学报政审工作。编委会组成名单每年在学报上公布。
第八条 编委会是指导办刊的工作机构,既要保证其权威性和连续性,又要保持其旺盛的活力,实行定期更替和阶段调整的制度。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可进行编委会局部调整。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文科学报目标和方向,谋划发展路径。编委会主编工作会议主要负责提升文科学报学术质量,增强学术影响力,具体工作为确定文科学报年度报道重点,制订全年报道规划、栏目策划及实施方案,在各种场合进行期刊宣传。
第九条 每届编委会任期5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和一次编委会主编工作会议。编委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行使职能、开展工作。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决定编委停聘和增聘事项。
第十条 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1)审议学报工作总结,讨论学报工作规划。
(2)加强刊物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促进学报与学科的合作和交流。
(3)讨论学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提出原则性建议和要求。
(4)宣传、扩大学报的学术影响力。
(5)公布编委年度工作情况,表彰优秀编委。
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
第十一条 编委会委员(以下简称“编委”)应是校内外各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要注意吸收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参加编委会工作。编委任期为5年。
第十二条 编委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为教授或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
(2)有一定的学术资源,热心学报工作,积极认真审稿和带头写稿。
(3)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公正民主。
(4)对本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界的动态比较了解。
第十三条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学校颁发的编委聘书,负责相关领域的组稿工作,参与策划学报栏目涉及专业领域的报道范畴和重点。
(2)积极投稿、组稿,及时完成一定的审稿任务,保证刊物学术质量。
(3)根据各自所联系的专业学科,发现优秀人才,积极扶植学术上有创见的作者。
(4)对学报进行出版后审读,收集读者、作者的反映,及时反馈审读意见和建议。
(5)多途径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维护学报的学术声誉。
(6)宣传、扩大学报的社会影响,在向其他刊物投稿时引证学报论文。
第四章 编辑部
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是处理日常编辑出版事务的业务机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应该保障公开发行的期刊基本办刊条件,应有健全的编辑机构、经费来源、工作场所和专职主编、编辑、编务。主编由编委会主任委员聘任。编辑部主任由期刊部聘任,并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负责编辑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专职主编的主要任务
(1)执行编委会决议,指导编辑部完成学报编辑出版计划。
(2)负责稿件的终审工作。
(3)定期向编委会主任委员汇报学报工作进展,接受编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4)接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主编专业资格培训,为学报年检资格审查准备条件。
第十六条 编辑部的主要任务
(1)业务上接受专职主编领导,负责编委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工作。
(2)负责来稿登记并进行初审,承办送审和退改工作。对专职主编审定后可以录用的稿件,经作者初步修改后在中国知网网络首发,并按照出版要求负责编辑加工。
(3)学报编辑工作实行责任编辑制度。责任编辑负责学报的出版规范工作,并将编辑校对完备后的当期稿件送编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签发后付印。
(4)负责编委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编辑部主任定期向专职主编汇报工作。
(5)负责学报的监印、发行和年检材料准备报送工作。
(6)整理并向编委会提供年度编委工作情况统计。
(7)加强编辑部的组织、思想和业务建设。组织编辑人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及有关编辑出版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编辑素质。
(8)根据期刊部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每期学报的稿费、审稿费、校对费等费用发放事宜。
第十七条 学报编辑的基本条件
(1)大学研究生毕业并具有较好的文学修养和一定的外文水平。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知识和党的政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热爱编辑工作,具有一定的编辑出版业务知识,熟悉其各个环节和基本知识。
(4)拥有或从事编辑工作三年内获取编辑资格证书,能独立完成年度选题的组稿、编辑、发行传播等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作者、读者和审者。
第五章 审稿工作
第十八条 审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报实行“三审制”:所有来稿一律先由编辑部主任初审,然后进行对口专业审查(可根据需要调整专业审稿次数),最后由专职主编终审。专职主编终审通过的稿件可进入“中国知网网络首发”程序。
第十九条 审查稿件必须坚持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具有理论性和创新性;坚持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择优录用。涉及重大选题稿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进行专业审查至少两次。对审稿人姓名、工作单位和不宜公开的审稿意见,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审稿的基本要求:
(1)审查稿件有无政治错误以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2)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与实际意义如何,有无发表价值。
(3)文稿中的摘要、关键词、文献引用及文章结构是否符合刊物出版标准及规范。
(4)题目与正文内容是否相符合。
(5)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
(6)审稿人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判定论文是否发表。
第六章 编辑加工
第二十一条 编辑加工是专职编辑的主要任务,是一项精雕细刻的工作。凡经审稿后准备刊用的稿件,要求编辑人员逐字逐句审读、修改与润饰,使其达到规范化、符合发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编辑加工的基本任务
(1)改正文稿中有关政治性的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疏漏和错误。
(2)删改文稿中的重复、累赘和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进行文字修饰加工,校正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等。
(3)负责版式设计,统一计量单位和参考文献格式等。按编辑规范要求,使文章达到出版水平;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稿件改动后,要征得作者同意。若作者不同意大的改动,可缓发或建议他投;编辑不得擅自改动原稿中重要部分。
第七章 稿费、审稿费、校对费等
第二十三条 凡在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对文字作品稿酬的相关规定,均发给论文作者一定的稿酬。优质优酬。
第二十四条 凡为学报审阅稿件(包括终审、政审)的校内外专家,不论其审阅的稿件刊用与否,都给予一定的审稿酬金。审稿酬金以篇数计酬,同时酌情考虑审稿质量与文稿长短等要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参与校对、审读等工作的编辑或其他专家,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局相关规定相应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发放稿酬、审稿费、校对费、审读费等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学报办刊经费制定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实行编辑部主任和部门主任两级审查、审批的制度。
第八章 发行和传播
第二十七条 编务负责学报的纸本发行工作。出版后一周内完成发行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期付印后及时将电子版发给相关签约数据库,制作单篇论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第五届学报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